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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律师l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主任l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l 天津律师协会会员l 中国政法大学l 11年执业经验李鹏律师建筑工程团队简介:李鹏律师建筑工... 详细>>
律师姓名:李鹏律师
手机号码:13114822057
执业证号:11201201010899843
执业律所: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河川大厦A座15层
《民事诉讼法》第33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管辖,即由不动产(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但在实践中,单单依据这两个条款并不能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的所有问题。笔者就曾遭遇两个基层法院将本应属于专属管辖的建设工程纠纷按照一般管辖进行处理的情况。究其原因,除了法官个人的能力素养存在差距之外,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规定的不明确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四部分:合同、准合同纠纷下二级案由11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之下又包括9个并列的三级案由,分别是(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些法院或法官将这个《案由规定》也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认为9个三级案由是并列关系,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能够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只有“(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之所以确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其原因在于不动产纠纷的审理中涉及大量鉴定、评估、审计、现场踏勘、测量等工作,专属管辖能够大大方便诉讼。因此只将《案由规定》中9个建设工程3级案由的施工合同纠纷纳入专属管辖显然违背了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初衷。
从合同内容来考察,3级案由中的(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与(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进度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合同主要内容是一致的,属于同一种类的合同,理应按同一程序进行审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不但将9个三级案由全部纳入不动产专属管辖,更是将建设工程债权代位权行使也纳入了不动产专属管辖范畴。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的两个案例对建设工程合同管辖的争议做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2017)最高法民辖30号民事裁定书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对该项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理解,应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第三级、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施工相关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2017)最高法民辖终152号民事裁定书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也适用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