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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律师l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主任l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l 天津律师协会会员l 中国政法大学l 11年执业经验李鹏律师建筑工程团队简介:李鹏律师建筑工... 详细>>
律师姓名:李鹏律师
手机号码:13114822057
执业证号:11201201010899843
执业律所: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河川大厦A座15层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手段主要有: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等行为。
另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之规定,中标人在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此类违法行为通常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也会加以限制。但中标人为了谋取利益,往往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采取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中标人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仅会导致合同无效,亦将会影响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管控工作,严重时可能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时明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并就此设定严格的违约责任;如有需要,可以将专业分包项目在总包时明确规定并做单独招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将分包管理和查处工作交由监理单位,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并明确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