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李鹏律师 李鹏律师l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主任l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l 天津律师协会会员l 中国政法大学l 11年执业经验李鹏律师建筑工程团队简介:李鹏律师建筑工...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鹏律师

手机号码:13114822057

执业证号:11201201010899843

执业律所: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河川大厦A座15层

建筑招标投标

针对大型招标投标业务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或招标投标纠纷专业解决方案。

招标投标要避开的12大陷阱,需要专业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一、“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的认定,不能以国家定额为标准进行推定。

二、未经招投标签订并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补办招投标后备案的合同,均属无效。

三、以“保证中标”为条件收取费用的协议无效。

四、招标人不同意向投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五、除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和串通投标纠纷外,未中标人起诉中标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受理。

六、因招标文件属要约邀请,则其作出以仲裁解决争议的规定无效。

七、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未按约定签订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后未签订正式合同并备案的,该中标无效。

九、先签补充协议后发中标通知书再签施工合同, 以补充协议确定造价。

十、招标人让中标人在招投标之前进场施工,中标无效。

十一、招标侵权受害人可以主张实际损失及可得利润予以赔偿。

十二、中标人不能强制招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需要招标投标专业服务,欢迎在线联系我们。

相关文章更多>>

2021©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天津建筑工程律师天津工程纠纷律师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河川大厦A座15层
手机:13114822057